【導讀】多家公募官宣:承擔指數基金指數使用費
中國基金報記者 李樹超 張玲
3月19日,多家基金管理人密集發布公告,宣布自3月21日起,旗下部分指數基金的指數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并相應修訂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有關內容。上述調整后,行業全部指數基金指數使用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業內人士表示,費率改革可以更好地惠及基金投資者,是公募基金行業落實《促進資本市場指數化投資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重要舉措,并將有效降低指數基金投資成本,加快優化指數化投資發展生態。
每年可為投資者節省成本約9.6億元
據悉,為降低投資者的理財成本,多家基金公司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自2025年3月21日起,將旗下部分指數基金的指數使用費調整為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并相應修訂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有關內容。
此次調整指數基金使用費的基金產品范圍較廣,包括ETF、普通場外基金、指數增強基金、債券指數基金等。
Wind數據顯示,當前在基金財產中列支指數使用費的指數基金約700只,截至2024年末規模合計約3.2萬億元,占全行業指數基金數量的近三成,規模占近六成。按目前指數使用費平均萬分之三的年費率測算,上述約700只指數基金調整費用承擔主體后,每年可為投資者節省成本約9.6億元。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此次基金管理人集體宣布承擔指數使用費,是公募基金行業踐行投資者利益優先價值取向的重要體現。這將有利于更好發揮指數基金的資產配置功能,為中長期資金入市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并推動指數基金長期可持續健康發展。
推動管理人承擔指數使用費
充分向投資者讓利正當其時
今年1月23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主席吳清指出,要進一步穩步降低公募基金綜合費率。
行業專家分析認為,具體到指數基金,指數使用費是一項重要費用。早年,行業機構普遍從指數基金財產中支出指數使用費,并在基金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2021年1月,證監會制定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明確要求指數基金的指數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在實施方面,《指數基金指引》做出新老劃斷安排,對2021年2月1日之前注冊的指數產品,指數使用費承擔主體未作強制轉換要求。
談及新老劃斷安排的考慮,一位業內人士分析,上述安排主要是考慮到《指數基金指引》發布時,指數基金尚處于市場培育階段,存量產品規模較小。近年來,指數基金持續發展壯大,推動管理人承擔指數使用費、充分向投資者讓利正當其時。
今年1月26日,證監會發布《促進資本市場指數化投資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主要從持續豐富指數基金產品體系,加快優化指數化投資發展生態,加強監管、防范風險等方面提出了相關措施。
《行動方案》提到“將存量指數基金的指數使用費由基金資產承擔調整為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以降低指數基金投資成本,加快優化指數化投資發展生態。
“基金行業綜合費率水平穩步下降,不僅降低了持有人投資成本,提升了指數產品工具屬性,還將推動基金管理人專注提升客戶服務能力,有利于不斷完善指數化投資發展生態。”上述業內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