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半年前,證監會公布的一則涉及內幕交易的罰單,如今有最新進展!
當時,作為“星星科技”(300256.SZ)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消息知情人,光大證券時任投行員工趙某軍提前買入星星科技1141.22萬元,但最終虧損532.58萬元。證監會依法對趙某軍處以共計460萬元罰款,同時對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時隔半年多,北京金融法院有了最新消息,法院將定于今年5月26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趙某軍與證監會處罰類一案。
根據2024年8月23日證監會開具的行政處罰書內容,趙某軍如果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復議和訴訟期間,相關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投行大佬涉嫌內幕交易倒虧533萬元
趙某軍內幕交易“星星科技”罰單披露后,曾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首先,當事人趙某軍的身份就引起市場關注。根據證監會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此次處罰的當事人趙某軍于2018年9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任職于光大證券,為證券從業人員。2020年2月,趙某軍在參與“星星科技”重組過程中違規進行內幕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公開信息顯示,趙某軍有著多年投行經驗,涉案期間曾擔任光大證券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是一位資深的投行大佬。
罰單公布后,光大證券第一時間向券商中國記者回應稱,公司堅決支持證監會對該司前員工行政處罰的決定。將嚴格按照公司問責制度規定,對責任人嚴肅責任追究,并舉一反三,進一步開展全面自查整改。
其次,趙某軍雖然知情內幕信息,卻巨虧近533萬元,事后又遭證監會重罰,堪稱“賠了夫人又折兵”。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的內幕交易過程顯示,2020年2月17日,光大證券康某結合星星科技情況和融資規則,設計了相關重大資產重組方案。2020年2月19日,康某向趙某軍匯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情況。趙某軍向光大證券相關負責人報告相關事宜,并指示康某進行重組項目的可行性分析。2020年2月20日,康某向趙某軍發送了相關分析報告。2020年2月22日,趙某軍參與了與星星科技方面就該項目進行的視頻會晤。
到了2020年3月15日,星星科技發布相關重大資產重組公告。監管部門認為該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于2020年2月22日,公開于2020年3月15日。趙某軍屬于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20年2月22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趙某軍于2020年2月25日、28日,使用“趙某江”證券賬戶合計買入星星科技約160萬股,成交金額約1141.22萬元。2021年8月18日、19日,趙某軍清倉賣出,成交金額約609.59萬元。經計算,上述交易虧損532.58萬元。
最終,結合趙某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作出處罰決定: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對趙某軍處以400萬元罰款;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對趙某軍處以60萬元罰款。兩項罰款共計460萬元。
此外,證監會對趙某軍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曾提出申訴意見
值得關注的是,就在處罰的過程中,趙某軍也曾提出四點申辯理由,一是,案涉內幕信息形成時點認定錯誤。二是,其不知悉案涉內幕信息。三是,其買入“星星科技”是基于朋友推薦和個人研究,且案涉交易行為不具有異常性。四是,量罰過重,其存在積極配合調查等情形。
但申辯意見全部被駁回。證監會對此表示,星星科技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于2020年2月22日,公開于2020年3月15日,趙某軍屬于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重組信息后應戒絕交易;交易行為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申辯理由不成立。
而根據北京金融法院最新消息,法院將定于今年5月26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趙某軍與證監會處罰類一案。或是趙某軍對處罰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監管“長牙帶刺”
事實上,趙某軍涉內幕交易一案,折射出券商投行業務在流程與監管方面仍有不少積弊。星星科技于2022年11月被中國證監會查出財務造假,根據中國證監會告知書,公司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的情形,其中2019、2020年兩年合計虛增營收45.76億元,而星星科技2020年資產重組的財務顧問正是光大證券。
近年來,證監會堅決落實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的要求,查辦案件數量和處罰金額大幅上升。對于“零容忍”打擊證券違法犯罪,證監會的態度堅定不移。
據券商中國記者此前梳理,如果以券商為處罰主體計,2024年至少有43家券商都收到了與投行業務相關的罰單。其中被罰次數在5次及以上的券商有中信證券、中信建投、申萬宏源、國信證券、東方證券、海通證券。與此同時,百余位業務人員因履職不力被罰,其中保薦代表人居多,但也不乏券商高管等。
券業投行領域的高壓反腐工作也在持續進行。2024年下半年,券商投行領域多名負責人落網。2024年8月,海通證券前副總經理姜誠君在境外落網并被遣返回國,其涉嫌嚴重職務犯罪。同月,國元證券原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王晨因個人原因配合有關部門調查。9月,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稱,公司員工王昭憑被監察機關依法留置。11月國信證券分管投行的副總裁吳國舫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調查。
在今年3月6日舉辦的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經濟主題記者會上,證監會主席吳清明確表示,在強監管、保護投資者方面,堅持嚴監嚴管,在發行上市、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購重組、交易、退市等全鏈條、各環節都進一步健全監管制度機制,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聚焦市場關切特別是投資者深惡痛絕的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快查嚴懲。
吳清還表示,證監會會同相關方面集中開展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專項行動,加大重大典型案件查處力度。2024年辦理各類案件739件,罰沒款153億元,金額超過上一年兩倍。除行政處罰外,對涉嫌犯罪的還積極追究刑事責任,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和線索178件,同比增長51%,對康得新、*ST新億等證券違法案責任人依法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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