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日前,成都農商行股權轉讓一事有了新進展,作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成都興城投資集團將受讓35億股股權,由此成為成都農商行第一大股東。統計顯示,去年以來共有九家融資平臺入股商業銀行,這一現象引起了市場的高度關注。
從事實看,當前我國風險比較突出的銀行機構主要是農商行等地方法人機構。11月25日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指出,2018年四季度央行評級覆蓋了437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24家大型銀行、4355家中小機構(含3990家中小銀行和365家非銀行機構)。中小機構中,評級結果為高風險的587家,占比13.5%,主要集中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肖遠企曾表示,監管部門已經非常清楚地掌握了整體、單個機構以及隱匿的風險,了解風險水平有多高,并已經采取了一些措施,正在顯現成效,同時,風險處置手段也非常豐富。中小銀行風險處于收斂狀態,整體風險可控。
把握好風險處置節奏和力度,壓實金融機構、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責任,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的明確要求。在銀行風險的處置上有多種渠道,而就城投公司入股地方城商行、農商行這件事情來說,筆者認為,是一項多方互惠、協作共贏的舉措。
一方面,有利于城商行、農商行補充資本,增強抵御風險能力。在當前個別地方法人銀行機構風險較為突出,增資擴股難度較大的情況下,作為政府融資平臺的城投公司入股銀行,不僅能夠優化銀行股權結構,大大提高資本充足率,增強抗風險的能力,為銀行發展提供充足的資本支撐,而且還會增強廣大群眾對銀行發展的信心,起到穩定金融,有效防控風險的作用。
另一方面,使地方政府真正承擔起對金融機構風險處置與穩定的責任。在處置金融風險思路方面,央行曾表示,地方法人機構如果出現重大風險,應按照屬地原則,以地方政府為主,牽頭擬定風險化解處置的方案,推動實施改革重組,從資金、稅收上予以支持,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而城投公司屬于政府出資組建的國有企業,其入股地方銀行,正是地方政府承擔化解金融風險責任的重要體現。
此外,有利于城投公司優化資產結構,促進轉型發展。對于城投公司而言,入股銀行機構優化了自身的資產結構,降低了經營風險。入股后能夠增加公司投資業務的項目儲備,獲取股權分紅收益和資本增值收益,為公司持續穩定發展奠定良好基礎。與此同時,在中央監管部門要求融資平臺轉型的情況下,綜合實力比較強的城投公司涉足金融業務,可以擺脫對政府信用和政策的依賴,切實轉型成為真正的企業法人。
然而,不可忽視的是,城投公司入股銀行也需要關注幾個問題。首先,要嚴格進行資質審查,嚴禁不合格的城投公司入股銀行。對于入股銀行的股東資質,監管部門已有明確規定,如,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具有較長的發展期和穩定的經營狀況;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等。對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存在明顯缺陷;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范圍涉及行業過多等,不符合入股條件的,不予核準股東資質。通過嚴格把關,確保符合條件的城投公司入股銀行,切實增強地方法人銀行資本實力,提升銀行機構的公司治理水平。
其次,要防止地方政府借城投公司入股之機干預銀行正常業務經營。城投公司一般都具有地方政府背景,代表地方政府入股地方銀行機構,往往會影響銀行的經營管理決策,甚至會干預銀行為政府隱性負債提供融資支持,其不良后果極易導致銀行變成地方政府的“提款機”。為此,城投公司入股銀行機構時,必須承諾不干預銀行的正常經營,并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要嚴防風險傳染,杜絕不正當交易。銀行要嚴格控制作為大股東城投公司的融資限額,避免其過度融資給銀行帶來風險隱患。同時對城投公司關聯企業貸款亦需引起關注,杜絕關聯交易風險。